咨询部:0571-88351135 市场部:0571-88354469/88351385 邮箱:sunny-2001@163.com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质量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的函 -凯发k8网页登录发表时间:2022-03-25 14:45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质量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的函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质量问题、部分涉及严重质量问题,现将问题线索分别移送你局,请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环 评 处 郎建敏 执 法 处 金 然 院评估中心 陈 琦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0571-28806072,13858148483 电子邮箱:40673260@qq.com 附件:1.杭州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2.宁波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3.温州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4.湖州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5.嘉兴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6.绍兴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7.金华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8.衢州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9.台州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10.丽水市问题线索(2022年度第一批)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第一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杭州恒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活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圣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万块砖烧结多孔砖(折标砖 10200万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东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鸿星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亿个片式石英晶体元器件(谐振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精控仪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阀门、旋塞、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杭州恒隆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户外休闲家具生活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报告大气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引用《杭州临安雪祥塑料粒子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数据,所引用点位距离本项目4420m,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6.2.2.2“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可收集评价范围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和6.2.2.3“在没有以上相关检测数据或6.4规定的评价要求时,应按6.3要求进行补充监测”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所列“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情形。 2、根据报告p13,项目周边最近一户居民相距12m,报告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中最近敏感点与本项目相距35m,保护目标识别遗漏最近敏感点;报告仅调查了大气、地表水环境等保护目标,未调查土壤保护目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所列“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3、报告对漆渣等固废危险属性判定前后不一致,表5-15将漆渣判定为危险废物,其他内容中全部判定为一般废物,报告固废处置措施也将其作为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和处置;此外,根据报告p52,项目所用uv共有辊涂和喷涂两种加工方式,uv在喷涂过程也有漆渣产生,该uv漆并非水性漆,其漆渣应属危险废物,报告遗漏该危险废物识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二、《杭州圣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万块砖烧结多孔砖(折标砖 10200万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利用的污泥制砖,污泥主要来源于造纸、印染、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污泥以及河道清淤的污泥。报告排放标准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标准,污泥制砖项目二噁英等其余指标应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表 4 和表 5 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2、报告仅在p71定性分析二噁英极小,废气治理措施为钠钙双碱法脱硫工艺和湿式静电除雾除尘工艺,也没有针对二噁英、重金属等分析处理工艺的适宜性,也未对后续管理按规范提出对氯化氢、二噁英、重金属等指标的监测管理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3、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大气缺氨、硫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等特征因子监测数据;土壤缺二噁英等特征因子监测数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所列“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情形。 4、对本项目污泥来源没有进行调查,参考其他环评报告中的污泥成分数据,未分析引用的合理性,也未提出本厂污泥入场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三、《杭州东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所用的原料为pp、abs,废气的评价因子仅为非甲烷总烃,未对abs的特征因子苯乙烯、丙烯腈等进行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2、未列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的“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报告未对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未进行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3、废气源强核算错误,注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仅0.313mg/m3,而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本底浓度一般都在0.5~1.5mg/m3左右,排放浓度可行性论证不足。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四、《杭州鸿星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亿个片式石英晶体元器件(谐振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根据表3-5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附图2现状监测点位图,项目北侧18m为荀山村;报告声环境保护目标内容却表述为“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遗漏北侧18m荀山村保护目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所列“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2、项目生产班制三班制,声环境影响预测遗漏夜间噪声达标性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五、《杭州精控仪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阀门、旋塞、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p15,本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创业路30号,对照《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0 年)》,本项目距富春江约2km,不在景区的沿江1000米范围的风景林带,属于外围保护地带。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 年修正)》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本项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所列“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宁波市鄞州姜山镇易辰机械厂年产45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云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波钱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震动研磨100 万套汽车安全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慈溪市万胜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取暖器外壳、年印刷1000万张宣传单及4000万张纸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金瑞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多功能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余姚市舜凯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余姚市昆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800万根电源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余姚市乐杰照相器材厂新增年产32 万套自拍三角支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波瑾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免折式弹簧避震器、10000套主洗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余姚市西郊模具厂年产100万片多功能高速及公路智能遮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余姚市泗门金美电器厂年喷涂 800 万件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波市烜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西圃南路(一期红线段——弥勒大道)道路工程宁波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宁波市鄞州姜山镇易辰机械厂年产45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评价因子遗漏颗粒物,涉及abs树脂、pc树脂,未考虑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明确的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等因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2、未对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进行核算(初步核算超过0.35kg/t,不能达到0.3 kg/t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浙江云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钕铁硼磁控溅射渗镝(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报告明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未开展土壤现状监测与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所列“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超声波清洗废水污染因子前后有出入,遗漏石油类;该部分废水经过滤系统过滤之后循环使用,隔15 天排放一次,固废中未考虑滤渣。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列“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三、《宁波钱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震动研磨100万套汽车安全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从事安全带配件金属半成品的振动研磨,所使用的研磨液中含有柠檬酸,在研磨过程中会对金属件表面腐蚀从而有一定的金属离子进入研磨废水中,但报告未给出所加工的金属半成品的材质,也未开展研磨废水中是否含有重金属离子的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列“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四、《慈溪市万胜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取暖器外壳、年印刷1000万张宣传单及4000万张纸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根据报告,由于标准的更新,目前要求原有项目喷漆废气、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中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醋酸丁酯、醋酸乙酯、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要求;熔化烟尘和压铸及脱模废气通过同一个排气筒排放,最终烟尘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柴油燃烧废气执行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颗粒物≤30mg/m3)。报告并未提供相关监测数据说明目前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更新后的标准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五、《浙江金瑞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多功能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本项目新增1台40t/h的烟煤有机热载体炉,替代原有热载体炉,虽然新增燃煤4.27万t/a已通过区域平衡解决。但是烟煤有机热载体炉的建设不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产环境共同保护规划》中的“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所列“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情形。 2、现有项目及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均为车间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5.4.2节“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中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余姚市舜凯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未经环评已经投入生产,属于补办环评,项目概况未交待目前已经建成的设施情况、存在的环保问题和需要整改的内容,以及实际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量等数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废气源强核算错误,具体为: (1)烘干排气筒(表4-8)实测排放浓度颗粒物为7.7~8.5mg/m3、二氧化硫24~42mg/m3、氮氧化物43~57mg/m3,而源强核算结果颗粒物仅为0.64mg/m3、二氧化硫仅为0.88mg/m3、氮氧化物仅为4.92mg/m3; (2)沥青排气筒(表4-9)实测沥青烟排放浓度为6.4~8.8mg/m3,而源强核算结果仅为3mg/m3; (3)导热油炉燃油废气核算的排放浓度颗粒物仅为0.5mg/m3、二氧化硫仅为1.25mg/m3、氮氧化物仅为7.5mg/m3,也远低于同类燃油锅炉废气排放浓度; (4)根据沥青排气筒(表4-9)实测数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87~5.79mg/m3,而报告未核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未提出vocs总量控制指标。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3、本项目沥青烟气含有苯并[a]芘因此开展了大气专项评价,根据估算结果为二级评价,但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要求调查5*5km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所列“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4、项目涉及3个50t的沥青储罐,还有导热油锅炉,环境风险单元识别漏项,报告仅考虑了柴油储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七、《余姚市昆达电器有限公司年产800万根电源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噪声评价等级、预测方法错误。环评确定项目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区,项目东侧66米有居民敏感点,且列为声环境保护目标。环评确定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不符合hj2.4-2009导则“5.2.3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 规定的1 类、2 类地区……按二级评价”的规定。噪声影响预测分析中,对敏感目标只预测项目对其噪声贡献值,未分析叠加本底后的声环境预测值,不符合hj2.4-2009导则“6.3.3 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的规范。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2、遗漏废气源强核算。项目塑料造粒使用pvc树脂300t/a、dotp150t/a等,环评在造粒废气源强核算中,只核算300 t/apvc树脂物料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未核算dotp物料挥发废气。dotp为透明油状液体,造粒过程中易挥发产生油雾。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八、《余姚市乐杰照相器材厂新增年产32 万套自拍三角支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报告在影响分析源强部分描述每条线都依托原有的处理设备,风机风量45000m3/h,但是在预测中,两条线的风量都变成了15000m3/h,内径为0.5m,与源强计算时不符合;二级大气评价未核算非正常工况排放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2、声源概念混淆,车间隔声量40db缺少依据,且未说明是否考虑叠加原有噪声源,预测结果存疑。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3、本项目一共两条线,总风量90000m3/h,活性炭单次装填量一共0.8t,过滤风速和活性炭厚度难以做到达标排放;且废活性炭计算没有考虑计算注塑部分的更换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九、《宁波瑾林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免折式弹簧避震器、10000套主洗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根据环评确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p15);环评在噪声预测时以gb12348-2008 3类标准进行评价(p27),评价标准错误;根据环评中噪声影响预测结果(p27),项目北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为61.5db(昼间),超过标准限值(60db)。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所列“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情形。 2、多处内容前后矛盾、虚假。(1)项目区域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敏感保护目标级别前后矛盾;(2)废气排放标准表格中填写废水排放标准内容;(3)废气排放标准中明确项目废气主要为冷却油挥发产生的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工程分析中废气源强核算只分析金属粉尘,未分析冷却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4)p18废水排放源强核算结果为:codcr 0.006t/a、氨氮0.001t/a,p21描述废水排放源强核算结果为:codcr 0.0075t/a、氨氮0.00075t/a,前后矛盾;(5)纳管证明为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盖章出具的材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十、《余姚市西郊模具厂年产100万片多功能高速及公路智能遮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涉及熔化炉和热压成型机,属于新增铸造产能,环评报告未附具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和核准文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要求不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2、喷淋沉渣危废属性判定错误。项目把喷淋沉渣判定为hw09 900-210-08,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应判定为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代码321-034-48。危险废物遗漏含皂化液金属屑。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十一、《余姚市泗门金美电器厂年喷涂 800 万件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 10mg/m3 和 50mg/m3,不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内容,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6mg/m3和 20mg/m3)。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十二、《宁波市烜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报告确定水文动力评价等级为2级,但未按《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 105-1-2011)中的调查站位要求给出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现状。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所列“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报告确定的海洋环境评价范围为“垂直工程所在海域3km,东、西各扩约16.2km”,实际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向西扩展约4.7km,向东扩展约1km,无法满足海洋环境评价范围要求;项目未根据评价等级按《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 105-1-2011)要求开展海洋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溢油风险定量预测。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十三、《西圃南路(一期红线段——弥勒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预测年份应为工程竣工后第1年(近期),第7年(中期)和第15年(远期),本次根据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预测年份应为2023年,2029年,2037年。目前报告中远期预测年份为2035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附件3 (2022年度第一批)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瑞安市华拓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皮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瑞安市高楼镇建筑垃圾分拣场年产6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州市淏硕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锌五金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胜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橡胶鞋底100万双、橡胶鞋材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嘉县桥头镇啊辉五金加工厂年产30 吨钮扣、100 副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胜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空压机配件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晨瑞过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过滤片10吨、过滤网4吨、过滤芯1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温州博思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瓦楞杯套3亿个、瓦楞外贴纸1.5亿片、箱包7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乔翔职业装有限公司年产西服及其配套服装服饰 1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嘉县聚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科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 台(套)石油化工泵重大装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瑞安市大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双皮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瑞安市华拓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皮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根据报告,本项目定型、成型、复底过程中使用pu胶与处理剂对鞋底进行处理,其中pu胶vocs含量83%,处理剂vocs含量85%,均不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2541中的相关要求(分别为750g/l和400g/l),不符合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以及温州市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报告给出了符合的结论)。同时,也不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要求(鞋和箱包:400g/l)。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2、根据报告,本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报告错误的判定为三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3、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租赁方处理,报告未介绍租赁方废水处理能力,处理负荷以及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的可行性(报告仅介绍了租赁方项目目前暂时停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瑞安市高楼镇建筑垃圾分拣场年产6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砂石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根据瑞安市发改局“关于瑞安市高楼镇建筑垃圾分拣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仅为年分拣60万吨建筑垃圾,本次环评项目名称和评价内容包括“年产6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砂石骨料”没有依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报告未调查建筑垃圾的来源、成分,未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再生砂石骨料,而建筑垃圾属于固体废物,报告未给出产品执行的标准,未分析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第5.2条规定的符合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3、针对投料、破碎、筛分、输送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报告未提出相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仅在设备进出料口进行水喷雾加湿降尘且要求除尘效率99%,可行性论证不足。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温州市淏硕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锌五金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涉及新增铸造产能(锌合金压铸从45t/a增加到100t/a,报告只给出压铸机数量,无提到熔化炉,也无产能匹配性分析),报告未附具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和核准文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不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2、报告未区分熔化和压铸工序,源强分析混乱,报告描述熔化及压铸废气一并收集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除尘效率95%),粉尘排放浓度0.23mg/m3。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3、压铸时添加润滑油(当脱模剂用),压铸废气(油烟气)进布袋除尘可行性论证不足。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温州胜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橡胶鞋底100万双、橡胶鞋材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各工段污染物排放速率未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如喷漆应按照最大喷速来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导致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过低。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五、《永嘉县桥头镇啊辉五金加工厂年产30 吨钮扣、100 副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涉及新增铸造产能,报告未附具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和核准文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不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六、《温州胜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空压机配件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遗漏废气污染因子,废气源强核算错误。环评引用龚云表、石安富(上海市合成树脂研究所)发表的《聚醚醚酮的性能、成型加工及其应用》论文说明聚醚醚酮树脂注塑过程中没有废气产生,但根据环评所附论文材料,论文中并没有聚醚醚酮树脂注塑过程中不产生废气的论断。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聚醚醚酮树脂加工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酚类、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七、《温州晨瑞过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过滤片10吨、过滤网4吨、过滤芯10吨建设项目》 主要问题:声源中心距离北侧(15/12m)相较于东侧(10/9m)更远,但是北侧厂界预测值(58.1db)远高于东侧厂界(54.1db),结果不合理;风险物质遗漏煤气(根据导则,煤气临界值为7.5t)。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八、《温州博思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瓦楞杯套3亿个、瓦楞外贴纸1.5亿片、箱包7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涉及热压机和冲床,原料遗漏液压油等物质,固体废物遗漏废矿物油;废水遗漏水性油墨印刷清洗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项目涉及油类物质及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报告完全遗漏风险影响评价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列“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形。 九、《浙江乔翔职业装有限公司年产西服及其配套服装服饰 100 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南侧10m为苍南县星海学校、北侧45m为塘下村,声环境现状未监测保护目标噪声值,报告仅预测了项目对保护目标的贡献值,未叠加背景值,采用贡献值进行敏感点评价,不符合声环境导则 9.2.1条款“进行敏感目标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时,以敏感目标所受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十、《永嘉县聚欣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采用破碎、筛分工艺生产碎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根据估算模型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颗粒物贡献值pmax=9.28%,现状评价遗漏tsp。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6.1.2.2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所列“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十一、《浙江科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 台(套)石油化工泵重大装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未说明现有工程监测的时间及生产工况,且报告未附相应监测报告,故现有工程是否达标排放存疑。根据p16的相关表述,该监测数据资料很可能取值2011年的验收监测报告。且无废气有组织排气筒监测数据。企业三侧厂界噪声监测数据超标,但是结论是企业“无现有环境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十二、《瑞安市大迈鞋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双皮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环评内容:“由于企业废气收集处理后由一根排气筒一并排放,故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工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项目产生注膜(脱膜)成型有机废气、料咀清洗废气和夹包废气烘干废气(收集风量6000m3/h)经“uv 光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共同排气筒(da001,约25m)排放;喷光废气(主要为粉尘,收集风量15000m3/h)经收集后经“水帘柜除雾器 uv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约25m)排放。da001排气筒总风量应为21000m3/h,但环评在计算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时,未考虑喷光废气收集风量(15000m3/h),导致源强计算结果有误(稀释排放)。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注塑、脱模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3t/a,聚氨酯原液用量为51t/a,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45 kg/t,超过了0.3kg/t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3、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已过期(超过3年),且频次不能满足导则要求(每个水期可监测一次,每次同步连续调查取样3~4d)。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所列“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浙江裕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全装修定制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索茂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电缆桥架、10万套抗震支架、5万米母线、10万件五金配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吉梦雅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月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10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兴浩翔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1000台(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长兴卓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新型环保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州高源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高端模具及其配套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裕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全装修定制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 100m 山北田居民(属于东衡村),现状未对敏感点声环境进行监测,也未对敏感点声环境进行监测进行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识别中未识别危险废物,q值未进行计算,未作风险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二、《湖州索茂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电缆桥架、10万套抗震支架、5万米母线、10万件五金配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未说明现有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情况。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废气源强核算错误,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9%、排放浓度仅0.1mg/m3结论论证不足。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3、废活性炭应属于环境风险物质,文本判定“本项目不存在有危险性的物质”错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三、《安吉梦雅娜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废气源强核算错误,具体为: (1)表4-1喷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0.12kg/h、产生浓度24mg/m3,废气处理效率80%,处理后排放量0.009kg/h、排放浓度6.25mg/m3计算错误; (2)表4-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0.12kg/h,而表4-4为0.05kg/h; (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混乱,出现7.5mg/m3、6.25mg/m3、7.9mg/m3等不同的浓度。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环境风险物质识别遗漏醋酸乙烯,醋酸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临界量为7.5t。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四、《浙江月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10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打磨属于涂装前的预处理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错误,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2、废气源强核算方法和核算结果错误,从涂料成分来看,未看到有机溶剂组分,报告错误地将成膜助剂、复合分散剂、复合消泡剂、复合增稠剂、表面活性助剂全部视为挥发性有机物,实际上这些化工助剂都是高分子有机物,不具有挥发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3、本项目水性丙烯酸面漆(水性面漆)含水仅2%,而且也不含有机溶剂,没有流动性,不符合常理。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五、《长兴浩翔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1000台(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设有喷塑、固化工序,环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中未见喷塑固化设备,喷塑流水线生产设备清单也未见固化设备;环评未明确固化的加热方法和热源,若采用天然气加热,则遗漏天然气燃烧废气的源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1)环评核定切削液原液使用1.2t/a,使用时兑水1:20,故稀释后切削液使用量总量为25.2t/a,环评核定废切削液产污系数为“消耗量按行业一般水平30%计”,则更换量应为17.64t/a,与环评核定的0.84t/a差距较大;(2)喷漆废过滤棉产生量核算遗漏过滤棉吸附的漆渣量;(3)项目金属工件在加工中心、铣床、磨床等设备加工过程中使用乳化液、切削液,会产生含油金属屑(油泥)。环评未对含油金属屑(油泥)进行单独源强核算和危废识别,在废乳化液、废切削液产生量核算中也未包含油金属屑(油泥)量。项目含油金属屑(油泥)应属于900-006-09类危废。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六、《长兴卓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新型环保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初期雨水应按要《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 50483-2019)》要求收集处理,环评未分析处理方式及排放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边长5km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点未列全,遗漏七家村、梅子弄等居民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所列“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3、乙二醇、水性聚氨酯乳液风险物质临界量应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核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七、《湖州高源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高端模具及其配套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本项目注塑约250t/a,报告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相关vocs治理文件要求,应该收集处理后排放。应该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采用吸附处理,并给出吸附材料用量、危废产生量等内容。报告认为的“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 含量均小于10%,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进行无组织废气收集”论证不足。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海宁红狮宝盛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套航空发动机短舱零部件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宁市嘉艺制衣有限公司年产260万条牛仔女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新公路(新桥港至王洋浜)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嘉兴市菲尔欣制衣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中高档羊毛衫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派沃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万件手工具,1000万件工具箱、配套盒,机器人核心金属零部件1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嘉善县中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20kv 高压路线路翻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宁红狮宝盛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套航空发动机短舱零部件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采用酸洗、钝化、磷化等方式生产,报告参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中附录b相关参数计算酸雾废气源强,根据该指南,在添加酸雾抑制剂时,可按照不添加酸雾抑制剂源强的80%计,但报告以20%计,导致盐酸雾源强核算大幅度偏小;项目氟化物废气有组织产生量为0.123t/a、经碱喷淋处理后排放量为0.049t/a,即削减进入喷淋废水中氟化物量为0.074t/a,喷淋废水排放量为80t/a,按此计算喷淋废水中氟化物含量应为925mg/l,报告将喷淋废水中氟化物含量确定为20mg/l,源强计算大幅度偏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报告说明本次项目酸雾废气依托现有酸雾吸收装置进行处理,根据报告所述,现有酸雾吸收装置处理规模为20000m3/h,本项目收集风量为5500m3/h,而根据现有工程酸雾实测情况显示,大部分酸雾吸收废气采用实测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推算结果在16000-21000m3/h之间,实际已无5500m3/h的处理余量,报告仍给出依托现有装置可行的结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海宁市嘉艺制衣有限公司年产260万条牛仔女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本项目前处理、水洗、烘干、印花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有组织vocs:40mg/m3),报告错误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nmhc标准120mg/m3。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2、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退浆等工序,此类工序废水浓度较高,报告直接类比《海宁市伊仕曼制衣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万米纺织品水洗及后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验收监测数据,给出了综合生产废水cod262mg/l的结论缺乏可类比性。根据报告提供的原辅材料消耗,仅考虑醋酸、柠檬酸等(合计消耗约28t/a)消耗理论换算的cod浓度也不止262mg/l,再加上退浆工序高浓度废水、本项目浆料、助剂等进入水体带来的高cod浓度,本报告提供的综合废水的cod浓度源强错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3、此类企业往往会车间醋酸废气累积形成恶臭污染,本项目醋酸/草酸年用量23吨,报告未进行该恶臭识别及影响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三、《海新公路(新桥港至王洋浜)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预测年份应为工程竣工后第1年(近期),第7年(中期)和第15年(远期),本次根据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预测年份应为2022年,2028年,2036年。目前报告中年份均不对,且敏感点预测仅考虑了第一排预测结果,其他功能区未体现,预测评价结果不全。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四、《嘉兴市菲尔欣制衣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中高档羊毛衫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生产工艺涉及缩绒整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标准错误,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纺织染整的定义:对纺织材料进行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艺过程)。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2、生产设备有刷毛机,生产工艺流程无该工序,废气污染物也无刷毛工序产生的粉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3、废气源强核算错误,根据表4-1,废气产生浓度nh3 0.01mg/m3、h2s 0.0005mg/m3,废气处理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浓度nh3 0.68mg/m3、h2s 0.013mg/m3,排放浓度高于产生浓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五、《浙江派沃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万件手工具,1000万件工具箱、配套盒,机器人核心金属零部件1万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采用abs塑料粒子进行注塑,对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abs类有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等污染因子标准限值,环评只分析非甲烷总烃因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六、《嘉善县中新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20kv 高压路线路翻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本环评无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电磁、噪声、生态)的评价等级、噪声和生态的评价范围。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环境保护目标处嘉善县姚庄污水处理厂处的线高要求有误(该处净空距离要求有误),理论预测值错误(跨越处需预测跨越处边导线附近的最大值(p39-40)。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附件6 (2022年度第一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诸暨市小颖绣花机有限公司年产小型绣花机800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威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精密数控伺服冲床油漆配套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诸暨市绍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诸暨市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 14.3 万吨矿物洗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浩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吨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三叶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诸暨市小颖绣花机有限公司年产小型绣花机800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喷漆前磨砂属于工业涂装工序中的表面预处理,磨砂粉尘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报告按大气综排执行,降低了评价标准。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二、《浙江威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台精密数控伺服冲床油漆配套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报告声环境影响预测采用整体声源模式,声源距东、南、西、北厂界的距离分别为5m、57m、44m和83m,噪声贡献值分别为53.1db、54.5db、51.1db和49.5db,噪声预测结果有误;根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西南侧约20m处即为集镇区(居民人群区),报告缺失对该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2、遗漏项目西南侧约20m处集镇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形。 3、报告给出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中均未涉及乳化液的使用,现有项目中也未涉及乳化液的使用及废乳化液等源强,本次技改项目相对于现有项目工艺流程上仅增加了喷漆工序。报告污染源强分析中却出现了废乳化液,遗漏了沾染乳化液的废金属屑等危废。同样现状及本项目工艺中均未涉及抛丸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三、《诸暨市绍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钢结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涂料消耗量数据前后混乱,项目背景介绍中涂料用量6.616t/a、而表1-6中为3.791t/a,表1-6中底漆稀释剂消耗量0.964t/a、而工程分析中为0.482t/a,表1-8中底漆漆膜质量1.7t、而油漆消耗量仅1.446t,面漆漆膜质量1.469t、而油漆消耗量仅1.105t;环氧富锌底漆溶剂含量仅2%,而环氧树脂含量25%、颜料含量30%、防沉剂含量3%、锌粉含量40%,各色聚氨酯面漆溶剂含量仅5%,而聚氨酯树脂含量60%、颜填料含量30%、助剂含量5%,明显都没有流动性,不符合常理。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土壤评价等级为一级,除两个样品外其余土壤现状监测遗漏特征因子二甲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情形。 3、涂装废气评价因子遗漏《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要求的臭气浓度指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4、环境风险物质识别遗漏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各类危废。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四、《诸暨市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年加工 14.3 万吨矿物洗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原材料和现状监测因子均不涉及丁醇和苯乙烯,现状监测结论分析却表述为“丁醇废气排放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五、《浙江浩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吨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主要以磨床加工为主,遗漏含油金属泥危废源强(报告全部作为废金属边角料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六、《浙江三叶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未按照《hj 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叠加背景值噪声影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2、遗漏地下水环境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永康市石柱月红压饼厂年产100万套烤盘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浦江安齐拉链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拉链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义乌市滨派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手表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康市富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台品新材料有限公司酚醛模塑料及胶木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金华巨龙管道有限公司年产110千米混凝土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武义县竹客电站(叶坑电站)技改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康市恒迪金属制品厂年产50万件日用五金铝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金建铁路项目2#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康市爱克斯曼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无纺专用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康市德仕扬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台电机及20 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安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樘钢质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阳横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 万块新型空心砖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康市石柱月红压饼厂年产100万套烤盘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遗漏特征污染因子(乙酸丁酯、二甲苯)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大气环境质量报告p18引用永康市鑫德机电有限公司厂区非甲烷总烃现状数据。通过搜索永康市鑫德机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厂区位于石柱镇下里溪工业区百福临大道6号,距离本项目3000m以上,并对照p26图3-1,该企业厂区在大气评价范围之外,不符合引用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所列“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情形。 2、报告中乙酸丁酯环境质量参照前苏联标准按100ug/m3计,对应大气预测结果表 7-9乙酸丁酯最大落地浓度2.13e-02,无组织乙酸丁酯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应为21.3%,报告为1.52%,占标率错误,因此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错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3、项目为空气喷涂,属于落后喷涂工艺,对应表1-3项目油漆用量核算表上漆率难以达到70%,导致油漆用量与产能匹配性、污染源强分析不可信。与表 9-2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过程控制第3项符合性分析不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二、《浦江安齐拉链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拉链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区域非甲烷总烃的背景浓度为1.64-1.99mg/m3和1.35-1.96mg/m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显示项目实施后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为0.149mg/m3,在叠加背景值后是存在疑似超标情况。但报告在叠加后环境质量浓度预测结果表(表5.3-20)中,给出的非甲烷总烃的现状浓度值为2.195mg/m3,已经超过标准值2.0mg/m3,但报告中结论又是达标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所列“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形。 三、《义乌市滨派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手表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遗漏1km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和耕地等保护目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所列“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2、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布设点位缺少代表性。评价范围内有居民区和耕地,土壤现状监测未在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区和耕地布设监测点位。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hj 964-2018)7.4.2.1中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布设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评价工作等级、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确定,采用均布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所列“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情形。 3、涂装废气遗漏《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臭气浓度指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四、《永康市富蓝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根据报告,本项目注塑废气为车间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5.4.2节“合成树脂企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至少不低于15m”中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浙江台品新材料有限公司酚醛模塑料及胶木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本项目注塑涉及pet塑料粒子,属于热塑性塑料,报告遗漏乙醛特征因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2、根据报告,本项目炼塑所用油溶黑主要成分为苯胺85%、硝基苯12%、其他3%,报告遗漏混料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源强及收集处理方式,遗漏恶臭环境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中遗漏油溶黑等风险物质。另外,油溶黑废包装袋应为危废,报告所有废包装袋均定义为一般固废错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六、《金华巨龙管道有限公司年产110千米混凝土管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设备清单中有筛分机,生产工艺流程和污染源分析均遗漏筛分生产工序和相应的粉尘污染源;固废遗漏废油、焊接烟尘收集的除尘灰、减水剂废包装材料等;未说明水泥仓仓顶脉冲滤筒除尘设施的风量、数量以及作业时间,粉尘不定量分析没有依据;各类物料投料和搅拌粉尘不定量分析没有依据,建材项目这些都是主要产污环节;项目水泥用量1.5万t/a、黄砂用量2万t/a、碎石用量2.5万t/a,粉尘排放量仅0.069t/a,源强核算有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表3-5 废水排放标准”中石油类纳管标准限值30mg/l错误,应为20mg/l。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3、各类物料投料和搅拌粉尘未提出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所有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七、《武义县竹客电站(叶坑电站)技改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未对项目现有问题进行分析;项目为引水式开发,报告表未对生态流量下泄现状情况以及以新带老提出减缓措施。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八、《永康市恒迪金属制品厂年产50万件日用五金铝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认为铝锭熔化烟尘旋风除尘效率以90%计,排放浓度为0.6mg/m3。虽然表4-11有“旋风除尘”,但铝烟尘为飘尘,旋风的去除率不高,90%的效率可行性论证不足。脱模废气没有按照表4-11的“水幕、吸附燃烧、催化燃烧、其他”要求进行治理。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九、《金建铁路项目2#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废水遗漏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污染物指标遗漏ph。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2、报告遗漏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应急贮存设施,不满足《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10.2.2条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十、《永康市爱克斯曼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无纺专用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溶剂型油漆和稀释剂调配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72.2%,不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表2中机械设备涂料其他类voc含量限量要求。遗漏项目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金华市涂装(五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2、涂装废气污染物遗漏《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臭气浓度指标。危险废物遗漏含切削液金属屑。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十一、《永康市德仕扬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台电机及20 万台滑板车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附件5《关于进一步铸造行业产能的通知》(永经信联发[2019]12号)铸造行业企业规范名单“永康市德仕扬工贸有限公司合法合规产能及熔化设备颗粒炉0.02吨/小时5台”,报告设备清单和产能分析项目设熔化颗粒炉0.5吨/小时4台。该项目涉及新增铸造产能,且环评报告未附具铸造产能置换方案和核准文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 号)不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十二、《浙江安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樘钢质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10mg/m3 和 50mg/m3,不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 号)内容,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6mg/m3和 20mg/m3)。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十三、《东阳横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0 万块新型空心砖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报告未分析现有项目达标情况。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环境空气现状氟化物超标10倍以上,但评价结果达标。报告未提出现状污染削减措施,且项目技改后氟化物增加排放量1.093t/a。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所列“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浙江旭飞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免烧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金立方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 万套复合烤漆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山市凯特空气压缩机厂年产100万只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100万只无缝钢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巨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新型环保制冷剂、2000万罐高端清洗剂、1万吨新型灭火剂生产线及年产3000万只钢制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索尔维蓝天(衢州)化学品有限公司4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天蓬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常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衢州润达涂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t水性涂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龙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平米高档艺术装饰板及6000吨生物质颗粒智能化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旭飞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免烧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采用水泥等原料生产免烧砖,使用大量产尘物料(水泥、石粉各9万吨,且都是袋装),报告对tsp估算占标率为二级,报告未调查环境空气tsp的质量现状。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所列“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后直排罗家溪,报告确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a,报告对水环境影响仅作定性分析,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中7.1.2“水污染影响型三级a评价应定量预测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相关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二、《浙江金立方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 万套复合烤漆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报告给出的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表3.1-10)中,苯排放浓度为3.27mg/m3,超过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标准要求(1.0mg/m3),但报告给出的结论是达标排放。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报告在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中提出本项目由于室内生产设备经墙体隔声后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主要对室外声源进行预测评价,也未给出噪声预测参数,上述噪声源强的确定不符合声环境导则8.4.1.1固定声源分析的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三、《江山市凯特空气压缩机厂年产100万只二氧化碳灭火器筒体、100万只无缝钢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采用塑粉喷塑,废气排放标准和源强遗漏《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因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2、遗漏项目涂装工序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浙江巨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新型环保制冷剂、2000万罐高端清洗剂、1万吨新型灭火剂生产线及年产3000万只钢制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本项目所用原料r22、r124、r142b等均已被列入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根据《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根据报告,本项目新型环保制冷剂中约50%以上的产能属于单工质制冷剂,原料直接进行分装罐装即为成品,也就是r22、r124、r142b等受控物质直接作为制冷剂出售,不符合政策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所列“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情形。 五、《索尔维蓝天(衢州)化学品有限公司4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现有工程2020年12月的萤石粉烘干废气、ahf车间a线氟石膏出渣含尘废气、ahf车间a线渣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无法判断是否达标(标准限值是10mg/m3,报告错误地执行了30mg/m3);ahf车间a线燃烧废气nox排放浓度为230~304mg/m3,属于超标,报告判定为达标是错误的(标准限值是100mg/m3,报告错误地执行了400mg/m3)。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企业现有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错误,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现有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应执行“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3、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52.4m3/d,废水处理采用絮凝沉淀工艺,但是固废源强未核算污泥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列“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六、《浙江天蓬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问题:1、环评内容(p17-18):表2.5-6中猪舍区氨最大落地浓度为2.23μg/m3、占标率为1.01%;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为0.812μg/m3、占标率为8.12%,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参数计算,猪舍区氨最大落地浓度为32.285μg/m3,占标率为21.14%;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为1.566μg/m3,占标率为15.66%,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一级。该项目属于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围主要为山体和农田,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确定为2类的依据不足。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2、根据hj2.4-2009中6.3.3规定:噪声预测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根据评价需要绘制等声级线图。该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未按照导则要求绘制等声级线图。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所列“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七、《浙江常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大气二级评价,遗漏tsp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所列“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情形。 2、未明确设备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收集治理措施(报告只简单描述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进入一期200m3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未分析本项目需设置的沉淀池规格、初期雨水池规模匹配性等),回用可行性论证不符合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所列“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八、《衢州润达涂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t水性涂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项目废气超标排放,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浓度60mg/m3,超过《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规定的20mg/m3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所列“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情形。 2、表1-3 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中提到“搬迁2000吨/年pu罩光金油(工业用)生产线1条”,但是具体的搬迁设备、工程分析等内容缺失。根据工艺描述,项目有机溶剂采用真空抽料方式进行投加,不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要求的“第二十三条 容器间物料的输送及实施桶装物料加料,不得采用压缩空气或真空的方式抽压,应采用便携式泵或固定泵输送。”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九、《浙江龙昊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平米高档艺术装饰板及6000吨生物质颗粒智能化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项目为异地搬迁建设,文本未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要求对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进行说明,未说明原有审批排放总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临海市昆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包装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台州华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水性涂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台州市铃通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顶头盔、50万顶安全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海市昆仑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包装制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确定乙酸乙酯评价标准为0.1mg/m3,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乙酸乙酯最大落地浓度为30.887µg/m3,据此计算其占标率为30.997%,占标率已大于10%,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一级,报告将其错误判定为二级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情形。 二、《台州华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6000 吨水性涂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现状引用监测的非甲烷总烃仅有一个敏感点砟溪头村(表3.1-2),而结论却是对“外洋村和建国村”两个敏感点进行了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2、项目为一班8小时工作制(一年300天),表5.2-3中无组织排放速率(kg/h)也采用了2400小时进行计算,而表7.2-5源强参数表中,无组织排放小时数为7200h,预测参数错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三、《台州市铃通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顶头盔、50万顶安全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注塑涉及pc(聚碳酸酯)和abs等树脂,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标准标准》(gb31572-2015),pc涉及酚类、abs涉及苯乙烯、丙烯腈等特征污染物,报告中未提及abs和pc对应的特征污染物,也未考虑臭气浓度。不满足gb31572-2015中5.1.4条合成树脂加工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其涉及的合成树脂种类,分别执行表4或表5的标准限值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2、项目各类树脂合计年消耗量为1200吨,注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产生和排放情况仅进行了定性说明,未进行定量计算。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022年度第一批)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我厅在对2021年上半年在浙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中发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台超高速家居清洁吸尘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龙泉市能繁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松阳县刘克忠石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机制砂、6万吨原砂以及12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龙泉家思雅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竹木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奥森玩具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木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龙泉市竹垟一级水库及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台超高速家居清洁吸尘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报告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仅依照本项目废气影响分析结论确定,不符合导则规定的大气防护距离计算改扩建工程应考虑现有工程 改扩建工程要求。项目在现有已建车间进行建设,属改扩建,报告对其噪声影响仅考虑本项目噪声贡献值,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中9.2.1规定的“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二、《龙泉市能繁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问题:1、p83表3.2-9中的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源强计算有误。如nh3排放量应为2.925×(1-72.5%)×(1-90%)=0.08kg/h,与表中0.032kg/h有出入;h2s排放量应为0.516×(1-81.5%)×(1-90%)=0.0095kg/h,与表中0.004kg/h有出入。分析中未给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源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现状评价结论错误。环评内容:“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表4.2-9),项目厂界夜间噪声检测值分别为44.4db、45.0db、45.6db和47.9db。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地附近的声环境质量较好,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监测期间昼夜噪声值达标”。1类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标准值为45db,根据厂界噪声检测数据,有三处厂界夜间噪声检测值超过1类标准限值,环评评价结论却为达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形。 三、《松阳县刘克忠石料加工厂年产6万吨机制砂、6万吨原砂以及12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环评未逐一列出各噪声设备的源强(项目高噪声设备有破碎机、对滚机、输送机、铲车等)、排放强度、持续时间,未给出噪声预测参数(噪声源距离各厂界距离、采取的降噪措施),直接给出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依据不足,也未提出监测要求,不符合《编制指南》中关于“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的要求。环评对项目所采取的废气、废水治理措施是否为可行技术均未说明,也均未提出监测要求,不符合《编制指南》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四、《龙泉家思雅竹木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竹木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碱喷淋布袋除尘”处理,脱硝效率取10%不可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碱喷淋布袋除尘”不属于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处理的可行技术,锅炉废气氮氧化物因子排放可能会超过150mg/m3标准限值(产生浓度155.67 mg/m3)。 环评中对废水治理措施和影响分析采用“近期蒸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梅溪,或经预处理后运送至龙泉市查田镇茶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表述模糊,未明确废水排放形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标准,未分析废水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未分析达标情况,污染物排放量按codcr 50mg/l、氨氮5mg/l进行核算缺乏依据。 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2、废水源强中遗漏锅炉排污水,固废源强中遗漏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五、《浙江奥森玩具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套木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1、大气环境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仅2天数据,不符合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土壤现状监测5#点位为农田,现状监测数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标准评价,评价标准执行错误。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2、根据原料厂家提供的涂料检测报告,游离甲醛为 43mg/kg,报告中污染源强计算了甲醛排放量;对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项目排放标准遗漏甲醛因子,文本未分析甲醛因子达标性说明。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六、《龙泉市竹垟一级水库及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问题:1、项目涉及龙泉市竹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报告书未明确工程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以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论证分析不满足要求。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 2、该水库水温为稳定分层性水库,水温预测评价内容不能满足要求,未针对水温影响提出减缓措施。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3、本工程为供水工程,报告书未针对引水对下游水资源进行影响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